新昌县科创园项目(二期)

工程施工区域为新昌县澄潭街道山支头寸长安棚自然村东侧,南临龟山路;地块用地面积47541平方米。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。9#-15#楼均为地上4层,其中10#、14-15#楼地下1层(地下停车及设备用房),16#楼、17#楼为地上11层(无地下室),18#楼-20#楼为地上3层(无地下室)。9#-15#楼均为23.95米,16#楼、17#楼为41.25米,18#-20#楼为18.00米,10#楼、14-15#楼地下室为-3.80米,室内外地坪高差0.150米,入口处无障碍处埋高差0.015米,入口高差过滤坡度为2%,局部特殊部位不大于4%。


本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分类为3类别,设计使用年限50年。9#-15#楼为多层办公建筑,耐火等级二级;16#楼、17#楼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二级;8#-20#楼为多层办公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。本工程汽车库位于地下,主要功能为汽车库、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共一层,汽车总停车数93个;为Ⅲ类汽车库,耐火等级为一级。屋面防水为一级,地下室防水为一级,墙面整体防水设防防水等级为一级。无人防工程。9#-15#楼及18#-20#楼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;16#楼、17#楼主体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,抗震设防裂度6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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